文化與藝術本質不同

 這兩天因為一位台灣草根音樂家在舞台上過世,而有一些討論,覺得有必要提供一些不同的角度,因此放下手上正在忙的課程準備來說說這件事。

2014~2016年間,我也獨立發行了一張專輯,屬性也是草根、本土與人文關懷,為了這張專輯從基隆到恆春、東部到西部,各種規模的表演都跑遍了,要討論這議題,我有起碼的經驗與立場說些實際的意見。
先說陳達,請大家聽聽附在本文連結的錄音,再說美國民權運動之前掩沒在黑暗南方的草根藍調音樂人,他們的音樂絕對有價值,而且是文化的價值(不一定是藝術的價值)
藝術與文化分不清的人,先弄明白之後,再來看這篇文章。
陳達的音樂價值難被轉換成金錢,起碼在他個人能力範圍內不容易,而例如陳明章等音樂家,可以經由陳達留下的基礎做部分的價值轉換,雖然不多,而陳明章的下世代音樂人也許有機會做更多轉換;
決定這價值轉換可能性的,是文化與商業化程度,如果沒有文化做底子,是不可能有商業化機會的。什麼意思呢?
舉個例子:
生食海豹是愛斯基摩人的文化,但不是台灣人的文化,因此生食海豹很難在台灣商業化。
回到什麼是文化?
別講什麼太玄的名詞(那是給寫案子的人用的),文化就是「生活型態的累積」而已,沒別的。
而現實生活中,台灣人的音樂文化是什麼?
主流音樂、流行音樂、商業音樂、可視覺化的承載音樂格式、KTV裡的吼叫與飲酒、
湊熱鬧但不真懂的音樂節、或高大上國際大師來台的大拜拜、稱獨立其實爭補助的獨立音樂...各位可自己腦補還有哪些,這些都沒不好, 沒要攻擊,這就是事實 。
下班後想紓壓的你
口袋裡剩一千塊決定去吃一頓而不是聽一場
這就是選擇 就是文化 是生活的實際樣貌
也因此沒什麼死得其所的音樂人,也沒什麼該補助而沒被補助到,你作的那一塊在文化養成裡沒有 ,註定價值轉換困難,若期待補助以延續創作,要知道:
「憑主觀意志決定資源分配」是政治也是災難
不然牛肉麵節怎麼就好辦多了?
看清楚自己所站位置與自己期望是否相符,如不相符就調整,站到會讓自己甘願的那一端,價值的屬性很多種,不是每一種都能換成錢,抱怨價值沒有兌現在自己身上,是很幼稚的。
倒是好奇陳達拿過多少補助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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