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教孩子懂得禮貌與尊重
在教會孩子禮貌之前,需懂得什麼是禮貌;事實上,很多要求禮貌的大人,自己也不明白什麼是禮貌。
禮貌的本質
禮貌是一種交際狀態、一種潛規則,目的是表現「非侵略性」與「友好」的姿態,當這樣的姿態發展為固定的模式,變成人與人之間的默契,稱為「禮」;而「貌」是樣子的意思,禮貌就是進入「非侵略性與友好」默契時的樣子。一不小心,禮貌就流於形式
一旦默契流於形式、只顧行禮如儀,禮的內涵與初衷便開始被淡忘。
「忘記禮的本質、只要求禮的樣子」,是錯誤的教育方式。
過早要求孩子懂得禮貌,可能使孩子養成虛偽或應付的態度。
就拿禮貌行為的一種:「道歉」來說吧,台灣社會可能是最不懂得「道歉」的社會:
「忘記禮的本質、只要求禮的樣子」,是錯誤的教育方式。
過早要求孩子懂得禮貌,可能使孩子養成虛偽或應付的態度。
就拿禮貌行為的一種:「道歉」來說吧,台灣社會可能是最不懂得「道歉」的社會:
「都說對不起了,不然想怎樣!」
(是不是很眼熟啊?)
似乎道歉只是一句對不起,只要說出了對不起便完成了禮貌的義務;這樣的人們多數在小時候就被家庭跟學校教壞了啊。
禮的核心是尊重
於是我們該往回推,尋找形成禮的核心動能:尊重。教育孩子禮貌之前,需讓孩子懂得「尊重」,
而什麼是尊重?
尊重是一種能力,
是多數大人也一知半解卻要小孩明白的能力。
對於「尊重」的誤解
把「形於外的姿態順從或認同,甚至推崇」當成尊重,是個常見的誤解。尊重的核心精神是:
「不需經過理解或認同
就願意維護(或不侵犯)他人的意志與行為。」
就願意維護(或不侵犯)他人的意志與行為。」
並因此不過度擴張自己的意志,使己方與他方的權利與感受能平衡地運作(或說存在)。
對於心智年齡未到某程度的孩子,不該要求其行為帶有「尊重」的成分,因其不了解「尊重」,有可能會誤解為「無理由的退讓」,或是誤解為「變形的謙卑」(謙卑也是一種非必要的德性)。
若要孩子的行為發展出「尊重」的能力,我們得再往回推,尋找:
尊重的前身 -「同理心」
人們常誤以為,要理解他人的處境與感受才是同理心;其實同理心的本質是:
1.認知「他人的感受」
2.並對應到自己的感受
3.並給予某種程度的重視
對於人類來說,同理心不是天生的,若不在「適當的時機」給予「適當的引導」,大部分的人並不會發展出同理心(卻常誤以為自己有)。
請清楚地認知這點
「同理心不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德性」
「同理心不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德性」
(很多人類之外的生物還比較有同理心)
教育前衛的國家如芬蘭,對「同理心」的啟蒙相當重視,有其特定的課程以啟發,如戲劇與角色扮演;
透過戲劇課程與角色感受的討論,再加以每次演出時更換不同扮演的角色,強化孩子在不同立場間切換不同角色的內心世界,以達成「在單一立場卻能認知不同立場的感受」的能力...
個人認為,這是了不起的課程設計。
在目前的台灣,難有這樣的養成環境
(期望實驗教育的場域中能有人朝此努力)
同理心的動能是「愛」
既然「同理心」不是生而有之,若期望孩子有同理心,進而發展出尊重,再形成禮貌,我們得從最接近動物本能的那一層面開始。於是,得再回推同理心的核心動能「愛」,愛才是最接近動物本能的能力,許多能力都該從「愛」開始。
這才是孩子的教育裡最重要,最不該缺少的部分;不幸的,我們社會與養成教育裡不習慣討論「愛」。
須以適當的形式給予孩子足夠的愛,使之不虞匱乏,孩子心裏裝了滿滿的愛,才有源源不絕的能力發展同理心與其他德性;而許多大人都不懂得愛為何物,又如何能正確地給予愛呢?
於是在生養孩子的同時(或之前),大人們該好好地學習愛為何物,「愛」是你能供應孩子使用一生的最好能力。
待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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